根據原國家計委計綜[1987]2390號文的要求,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修訂的《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》,已經有關部門會審,現批準《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》GB50034-92為強制性國家標準,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。原《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》TJ34-79同時廢止。
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,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,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
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
修訂說明
本標準是根據原國家計委計綜[1987]2390號文的要求,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修訂而成。 在修訂過程中,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學試驗,認真總結了我國近10年來工業企業照明設計和使用經驗,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,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,最后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。
本標準共分八章和七個附錄,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修改了照度標準值、維護系數值、光源、混光光通量比、燈具及其附屬裝置、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、照明供電,增加了眩光限制方法、光源顏色特性、照明節能等有關規定。
在執行本標準過程中,如果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,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(郵編:10044,地址:北京市車公莊大街19號)《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》管理組,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。